山东将清收农信社不良贷款 打击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

2015-07-29 09:2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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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7月28日讯(记者 王文婷)记者今天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将依法开展农信社不良贷款专项清收活动。

  “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银行化改革,是涉及全省金融改革发展全局的一项重点工作,对优化全省金融布局,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将极大充实山东的金融力量,充分发挥好支持‘三农’和地方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作用。”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刘晓介绍说,为加快推进山东农村信用社银行化改革,山东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各级地方政府将结合地区诚信体系建设、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组织协调当地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依法开展农信社不良贷款专项清收活动。

  对公职人员拖欠的贷款,有还款能力的,督促其限期归还;不具备全额还款能力的,定期还息;还息有困难的,签订详细的还款协议;对恶意拖欠贷款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对历史上形成的涉及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不良贷款,以及村集体拖欠信用社的贷款,责成相关部门组织清欠。地方财政有偿还能力的,应该先行归还;偿还能力不足的,允许以优质资产置换,并协助处置变现;对企业和个人拖欠农信社贷款的,司法部门依法保护农信社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恶意逃废债务和骗取贷款、贷款诈骗等行为。

  山东鼓励各级地方政府以奖励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等方式予以资金支持。帮助农村信用社尽快处置以置换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房产,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灵活采取多种方式,尽快处置变现有关资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同时,将吸收省内外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银行化改革;引导辖内优质民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经营者、种养大户等投资入股。鼓励支持省管企业、省社保基金理事会采取多种形式参股拟改制农村信用社。

责任编辑:刘东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