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普涨 厅局正职月增900元

2015-08-23 11:58:00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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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提高企业离休干部基本离休费水平。

  对2014年9月30日前已办理离休手续的企业离休干部,每人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离休费: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离休干部无职务的,按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对应职务增加待遇。在此基础上,对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增加基本离休费所需资金,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

  山东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山东省各级、各有关部门正在组织实施该调整方案,确保将增加的待遇及时发放到位,让广大企业离休干部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完)

责任编辑:刘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