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进口权放开 地炼鲁企临整合“窗口”

2015-08-26 09:12:00 来源:经济导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目前国家正在积极推进油气领域改革,在放开非国营原油进口之后,极有可能会进一步放开国内原油市场

  ◆导报记者刘勇济南报道

  山东地炼的好日子终于要到来了。24日,商务部网站发布公告称,赋予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明石化”)和辽宁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由此,东明石化成为山东首家同时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进口权的地方民营炼油企业。

  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原油进口权放开不仅解决了地炼企业的油源问题,而且有利于地炼企业油品质量升级,增加国家原油储备的能力。进口原油垄断的破冰让民营炼油企业斩获新机遇。通过打开进口原油使用权和原油进口资质这两扇门,可以调动炼厂企业的积极性,昔日仅仅依靠大型国有石油企业“走出去”的局面或有所改观。

  成本减少

  据悉,东明石化和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要按照商务部要求,申请下一年度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非国营贸易原油进口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贸易管理政策。

  生意社能源分社社长、导报特约评论员李宏告诉导报记者,虽然进口原油使用权已在逐步放开,但对于地炼企业来说,他们更看重的或许还是原油进口权的放开。一直以来,由于没有原油进口权,地炼企业往往要通过中石油、中石化等 5家企业代理进口原油。

  而随着获得原油进口资质,东明石化成为山东首家同时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进口权的地方民营炼油企业。“既能进口原油又能使用原油,对于东明石化来说,意味着其经营成本会下降很多。”李宏说。

  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总裁李湘表示:“我们的原油年加工能力是 1150万吨,由于受到原油供应的限制,我们经常吃不饱,有产能不能全部达产。同时拥有进口原油使用权、进口权,可谓是‘久旱逢甘霖’,有助于我们精简采购流程和减少进口成本。”

  隆众石化网分析师徐莹告诉导报记者,仅仅是进口原油使用权尚不能说明对进口原油的放开,其仍需要通过具备原油进口资质的第三方企业代理进口原油,随之配套的原油进口权的同时获取才能让民营炼油企业在上游原料板块不再“受制于人”。

  截至目前,我国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企业共计 23家,随着东明石化等两家企业审核通过,意味着民营炼油企业开始真正进入上游原料板块。

  原油进口权原来主要集中在中石油、中石化等五大家国营企业。这次商务部首次核准给予民营炼油企业原油贸易进口权,“进口原油使用权和原油进口权”两权合并后,今后原油进口方面不必再依赖第三方企业,进口原油业务将基本独立。

  李宏认为,放开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权,是继放开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后出台的又一重大能源市场政策,释放出国内石油行业市场化模式开启的信号,也标志着地方民营炼油企业无法加工进口原油成为历史。“对于全国地炼行业而言,这是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

  目前,潍坊弘润石化、东营利津石化、垦利石化、东营亚通石化、宁夏宝塔石化集团等 5家地炼只有原油使用权而无原油进口权。“这 5家企业很可能是获得原油进口权的候选阵容。”徐莹说。

  而据导报记者了解,上述 5家企业也在积极申请原油进口权。

  加速整合

  进口原油使用权有条件放开,最直接的影响是有利于解决地方炼油企业的“油源”问题。一直以来,原油进口权的相关改革总是“雷声大雨点小”,地方炼油企业也因此饱受无原油可炼的苦恼,开工率很低,有时只有30%左右。虽然通过与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的合作,一些地炼企业取得了部分原油资源,但杯水车薪,因此炼化企业加工的80%以上是燃料油等重油。

  李宏告诉导报记者,目前山东有大小 60多家地方炼厂,是全国地炼企业最集中的地区,也是产能最大的地区,加工能力达 1.23亿吨 /年。不过,由于没有原油进口权和配额,山东地炼的开工率一直在30%-40%之间徘徊;地炼企业几乎每年都申请原油进口权和配额,但一直没有定论。

  “地炼产能占全国炼油总产能的10%以上,上游油源的‘卡脖子’,一方面造成投资闲置浪费;另一方面也造成企业间的不平等竞争。”

  “有条件地放开进口原油使用权,还可以激励广大民营企业‘走出去’寻找低价质优的原油资源。放开进口原油使用权能够刺激炼厂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寻找境外价低质优的原油。”徐莹说。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宋智晨表示,目前国家正在积极推进油气领域改革,在放开非国营原油进口之后,国家极有可能会进一步放开国内原油市场。国家加大放宽原油进口政策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增加行业内竞争,促进行业转型。

责任编辑:刘东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