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叫停危化品建设项目试生产 暂停批新项目

2015-09-09 09:2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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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9月9日讯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安监局获悉,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8·31”爆炸事故的通报,目前该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通报还要求自即日起,所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一律停止试生产。鉴于近期危险化学品事故频发,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审批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停产1年以上的小型化工企业,一律关闭。

  彻改各类隐患

  8月31日23时20分左右,位于东营市利津县的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改性型胶粘新材料联产项目硝化装置在试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记者了解到,截至9月5日12时,搜救工作基本结束。经过4天多时间持续不停的细致排查和冒雨搜救,共发现死亡人员13人,身份全部确认。

  通报文件中显示,该起事故发生在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事故企业严重违反省政府禁止试生产规定,不执行市检查组的意见,擅自组织试车,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督导检查不坚决、不彻底,存在盲区和死角。

  通报文件要求,自即日起,所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一律停止试生产。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彻底整改各类隐患。对每个试生产建设项目,各地要派专人盯紧看牢。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停电、拆除关键设备设施等断然措施停止试生产。

  停批危化品项目

  鉴于近期危险化学品事故频发,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审批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对危险程度高、能耗高、效益差、生产工艺和装备技术落后、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小型化工企业,要加快淘汰关闭。停产1年以上的小型化工企业,一律关闭。

  严查事故原因

  对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8.31”爆炸事故,省政府现已成立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清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省派驻各市的督查组要切实负起责任。督导检查要深入细致、从严从实。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立即反馈给企业和当地政府,敦促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并限期整改到位;一时整改有困难的,要责令立即停产。

  滨州“3·18”爆炸调查:

  山东海明化工3人将被追刑责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郑心茹)昨日,省政府公布《滨州市沾化区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法追究15名责任人和3家责任单位的责任。

  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有3人,分别是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双氧水车间副主任刘涛、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亮、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科学。

  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有9人,分别是,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双氧水车间技术专工魏宏强,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电仪设备科科长孟维政,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环保科科长孙波,山东润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罗怀玉,山东润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何永,山东沾化经济开发区安监大队大队长马春阳,山东沾化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王东山,山东沾化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季海防,滨州市沾化区安监局危化监管室主任任科。

  此外滨州市沾化区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马景刚、山东沾化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张树彬、滨州市沾化区政府党组成员王守泽3人被责令向沾化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由沾化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其诫勉谈话。责成山东沾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沾化区安监局向沾化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滨州市沾化区委、区政府向滨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滨州市、沾化区安监局分别依法依规对事故企业及其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李雨)

责任编辑:刘东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