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塌陷地治理:收缴保证金67.9亿元 整顿关闭一大批小型矿山
近年来,山东省大力开展矿产资源整合,整顿关闭一大批小型矿山,同时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收缴保证金67.9亿元,倒逼煤炭企业开展采煤塌陷地治理。但这些积极探索,也遭遇了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主要集中在法规缺失、资金短缺和土地性质三个方面。
成本高扶持少
企业充填开采积极性不高
实施充填开采,矸石井下就地处理,是当下国内外流行的治理采煤塌陷地的办法。以济宁市为例,该市先后有14个煤矿采用充填开采工艺。但记者了解到,对于这一开采工艺,很多煤矿并不愿意采用。究其原因,主要是成本增加大、生产效率低。国家目前对充填开采的扶持力度低,也导致企业推广积极性不高。
济宁市煤炭局前不久的调研发现,实施充填开采,平均吨煤成本要增加160元。同时,由于充填开采工艺复杂,工作面生产效率较低,在目前煤炭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实施充填开采的企业基本都处于亏损状态。2014年,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充填开采出的煤炭资源税减免50%。但目前原煤平均价格每吨在400元左右,按照资源税减半计算,开采成本仅减少8元/吨,这与采用新技术所带来的160元成本增幅相比,有些杯水车薪。
省煤炭工业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于秀忠介绍:“只要采煤就有塌陷,采煤塌陷地治理是世界性难题,目前还没有很好的治理办法。”对我国来说,煤炭资源目前还是重要的能源之一,在天然气等替代能源产量没有足够大时,封矿禁采还不现实。即便是现在开始限采,也要有一个长期的过程。激发煤炭企业的治理积极性,将是一个长期课题。
将塌陷地治理纳入法治轨道
作为土地复垦治理工作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损毁土地的复垦责任主体、资金筹集、激励措施等进行了规定,但这些立法具有普遍性,不是针对采煤塌陷地进行的立法,部分规定不符合采煤塌陷地治理的实际情况,缺乏具体可操作的措施
按照现行《土地复垦条例》的规定,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治理。为解决计划经济时期造成的采煤塌陷地问题,我省有关部门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国家支持,设立多个采煤塌陷地复垦治理项目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投入国家级、省级资金30多亿元,帮助地方政府实施综合治理、治理塌陷地47.64万亩。尽管如此,仍有多地因资金匮乏苦于应付,仅济宁就有近30万亩历史遗留的塌陷地,治理资金无力承担。
对应企业作为治理主体的采煤塌陷地,因当前面临经济下行压力,治理成本高,不少企业宁愿舍弃上缴的治理保证金,也不愿意投资治理。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保障政策和资金整合措施,社会资金投入难以形成吸引力,部门资金不能发挥集聚效益。
18万亿亩,这是我国划出的耕地红线。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基本农田一旦划定,
除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占有。目前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采煤塌陷地,既不能改变位置,也不能变更为未利用地进行生态治理,造成大量采煤塌陷地处于闲置状态。今年国土资源部拟对土地利用规划进行调整,济宁市有关方面建议,应将深度塌陷无法复垦的塌陷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在耕地保有量中予以核减,以便于对这些塌陷地进行综合开发。
针对现有法律法规在企业与地方政府责任分工、复垦治理规范实施等诸多方面缺少有效规定的实际,有人大代表建议,我省应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将采煤塌陷地治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予以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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