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改”加码:每个县都要设融资担保机构
昨日(23)日,山东省政府下发《促进融资担保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明年年底前,每个县市区都要至少设立一家融资担保机构。
《意见》中说:力争到2016年年底前,每个设区市至少发展1家资本金10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2017年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发展1家资本金3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其中GDP总量达到300亿元以上的县(市、区)至少发展1家资本金5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形成数量适中、结构合理、竞争有序、稳健运行的新型融资担保机构体系。
发展融资担保机构,政府将是主力。《意见》要求要加快推进省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源整合工作,争取在省管机构层面组建一家资本实力雄厚、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大型融资担保机构。
要设立省级融资性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基金,通过省级预算安排、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和国有企业出资等方式,3年筹集资金10亿元,吸引社会资本使基金规模逐步达到40亿元以上,以股权形式出资参股省内主要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对省、市、县(市、区)国有及国有控股融资担保机构优先给予支持。
同时,要建立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从中央下达山东省的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中安排资金,并适当吸收银行机构投资入股,成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专注支持粮食生产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
《意见》要求,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降低或取消盈利要求,重点考核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服务情况;对省级再担保机构,坚持保本微利经营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着力降低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费标准。
责任编辑: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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