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危化企业须进专门化工园 化工园需具备四条件

2016-05-05 16:11: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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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5月5日讯(记者 罗燕)12月7日,山东印发实施了《关于加强安全环保节能管理加快全省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意见》要求危化企业必须进入专门的化工园区(集中区)。今天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省化工转型办副主任、省经信委副主任王万良在答记者问时,对化工园区的条件进行了详解。

  《意见》中明确要求,重点敏感区域内化工企业2018年底前要“进区入园”,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进入专门的化工园区,新建的化工企业必须“进区入园”。王万良解释,各类企业实行一个“三进”的要求,就是敏感区域的,像水源地、包括南水北调工程,包括靠近城区比较近的这些地区,都属于敏感区域。这些敏感区域的化工企业,2018年底以前要“进区入园”,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进入专门的化工园区,新建的化工企业必须“进区入园”。

  根据这个情况,省政府明确要求,对化工园区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对全省现有化工园区(集中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由各市政府重新审核公布。新设立化工园区(集中区),由各市政府重新认定和确立,确立以后进行公布。

  据介绍,化工园区条件主要是:

  (一)它的选址。在什么位置,要严格遵循尊据化工园区不得位于城市主城区、居民集中区、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南水北调水源保护范围及重点保护区等区域内。

  (二)安全与防护距离。化工园区边界与人口密集区、居住区、周边环境敏感区域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并设置安全隔离带(绿化带、水系等)。不同的化工企业有不同的标准,并设置安全隔离带,凡园区内有不符合安全与防护距离要求的村庄、学校等,必须尽快采取措施予以搬迁。

  (三)规划。园区公证公布之后,要有规划,要获得批准。

  (四)设施。化工园区内应配套建设道路、管网、热电、环保、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化工园区要建立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安装环境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关键路段、路口及园区内重要目标和公共区域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这是提了这么几个方面的标准和要求。

  总的指导工作,就是要求2016年底,各个市的化工园区要有这么一个工作。

责任编辑: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