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投3.2亿元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应对药品零加成后服务价涨

2016-06-03 09:09:00 来源: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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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是“药品零加成”首日,33家驻济省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正式启动。 

  以省立医院为例,自6.1日零时起,山东省立医院开始执行药品零差价(即进多少钱卖多少钱),CT及磁共振降价100—500元不等,门诊普通挂号费由现在2元调整至6元,副高级职称门诊由6元调整至18元,正高级职称门诊由8元调整至25元,知名专家挂号费分300元、200元、100元三类,住院护理分级费用亦上调。药价、检查费下调,诊察费、护理费、手术费等上涨。 

  齐鲁网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了解到,省财政今年努力优化调整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投入力度,安排3.2亿元支持各地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这一投入比例,比上年增长了14.3%。 

  去年,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3号)。根据医改要求,参与改革的公立医院除中药饮片外,要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价格普降15%左右;另外,除了全面取消药品加成,CT、磁共振等大型设备的检查、检验价格,也总体降低20%以上。 

  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求,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补偿机制也会随之发生变化。政府投入作为一条补偿渠道,是推进医疗综合改革的重要保障。省财政厅副厅长王慎民在介绍财政保障机制方面的具体政策时曾表示,要引导医院厉行节约、加强管理,通过内部挖潜与财政支持并行并重,建立起“发展建设靠政府、日常运行靠服务”的长效机制。

  由此上升的部分服务价格与其对贫困群众的实际影响问题进入公众视线。齐鲁网记者了解到,对于与“供方”即提供医疗服务的公立医院相对的“需方”,接受医疗服务的城乡居民、特别是急需接受医疗服务的困难群众,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之外,还可以组合使用医疗救助等方式,减少个人费用负担。 

  据省财政部门介绍,下一步要重点加大贫困重特大疾病患者救助力度,对农村贫困人口残疾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给予补助,并将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提高到不低于70%,提高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水平,努力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记者 张雯婷)

责任编辑:鲁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