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投入8.7亿覆盖13万低保对象 标准全省最高
鲁网1月12日讯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低保对象进行动态管理、通过医疗救助等救助制度减轻困难群众尤其是低保对象的生活负担……青岛将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作为工作重点,救急难、惠民生的兜底效应更加突出。2016年,青岛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8.7万户、13.3万人,其中城市1.8万户、3万人,农村6.9万户、10.3万人,支出城乡低保资金8.7亿元,比2015年同期增长4.8%。
我市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连续多年将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列为市办实事,至今已连续六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2016年4月1日起,我市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65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47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164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5820元。这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是城乡低保建制以来的城市低保标准第15次、农村低保标准第10次、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第8次提标,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民生的重视和对困难群众的关心。据悉,提标后,青岛市城乡低保标准在全省继续保持最高,并达到计划单列市城乡低保标准中等水平。
我市对低保对象的管理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去年,市民政局完善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与15个部门24个数据项实现信息共享,对低保对象的“准入”“退出”实行即时监控、动态调整。同时,实现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城乡低保全过程实现了网上审核、审批、网上生成低保资金拨付单的闭环管理。这些工作的不断完善,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困难群众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去年,我市加快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减轻困难群众尤其是低保对象的生活负担。全面实施新的医疗救助制度,大幅度提高救助力度,截至12月底,全市共医疗救助困难居民约9万人,发放医疗救助金约3.1亿元。其中,医疗救助低保家庭成员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7.98万人,占总救助人数的九成,发放医疗救助金1.9亿元。住院和门诊大病治疗费用,在医保大病保险、大病救助和民政医疗救助之后,低保家庭成员个人自负金额仅占医疗总费用2.34%,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个人自负金额仅占医疗总费用3.67%。对医疗救助后自负费用仍然较大的,给予临时救助。截至12月底,对17260户困难居民发放临时救助金5023万元,其中,救助低保家庭成员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7712户,占总救助户数的五成,发放临时救助金2072万元。(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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