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对雷沃重工提起公益诉讼 被指不合格车辆侵害消费者权益
7月26日,记者从中国消费者协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赋予职责,中国消费者协会于2016年7月1日就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被告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正三轮摩托车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7月25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披露,2015年12月,中消协接到投诉举报函,反映山东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福田五星牌”正三轮摩托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侵害消费者利益。经调查,2015年11月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沃重工”),总部设在山东潍坊。
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专门工作组,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开展调查。同时,组织河北、内蒙、吉林、黑龙江等省(区)消协进行区域调查,获取了初步证据。为进一步查明事实,中消协还向工信部、公安部交管局等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建议。查询和调查过程中,中消协得到了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工信部等单位的有力配合。
涉案车辆数量大、范围广、危害大
陈剑还强调,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涉案车辆数量大、范围广,对社会危害大。调查中发现,仅一个省区在2014-2015年期间,由涉案企业违法违规销售的经初步核实的已落户车辆就达400余辆。另外,涉案车辆大多在维权力量薄弱的农村地区使用,使用者多为农民,他们缺乏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难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涉案企业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已被公告撤销车型车辆,侵害了公众人身安全,污染了生态环境;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生产销售尺寸超长车辆,造成严重安全隐患,不仅威胁购车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也威胁行人和其他车辆人员的安全。且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的车辆数量庞大,很多车辆因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无法上牌,发生交通事故难以追责和索赔,严重影响广大公众切身利益。
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正三轮摩托车问题在该行业大量存在,主要生产企业漠视消费者权益,在受到消费者投诉、诉讼,甚至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后,仍继续违法生产销售问题产品,且未采取措施消除在用车辆安全风险。这种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严重违背社会诚信,藐视执法权威,挑战法律底线,损害行业长远发展。就此提起公益诉讼,有助于扭转和规范整个行业问题,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组证据支持六项诉讼请求
据代理律师邱宝昌介绍,经深入调查取证,中国消费者协会向法院提交了涉案企业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五组相关证据共20余份,包括已获取、查扣和测量的部分实车,均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工信部有关复函及对涉案企业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关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就涉案车辆的执法记录;有关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车辆退办证明》;有关省(区)涉案型号车辆落户情况等,证明涉案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被公告撤销的车型车辆数量大、范围广,对社会危害大。
为保护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消费者协会向法院提出了六项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已被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撤销的所有型号产品;
2、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所有型号产品;
3、判令被告消除其违法、违规生产和销售的所有型号产品的安全风险;
4、确认被告违法、违规生产和销售的行为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欺诈行为”;
5、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公益诉讼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的费用、鉴定费用、公证费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费用、律师代理费用、交通、住宿等其他合理费用等);
6、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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