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客管中心回应出租车改革五大热点
为了更好地帮助广大出租车驾驶员理解网约车新政及出租车改革相关问题,山东省济南市客管中心日前组织济南市出租汽车行业从业者开展培训,宣传贯彻《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并在出租车驾驶员群体中发放“明白纸”,回应出租车改革热点。(以下用“巡游车”指代传统出租车)
热点1 巡游车会被网约车替代吗?
回应:网约车和巡游车,都属于出租汽车的服务方式,有各自的优势。相对于网约车服务,巡游车具有三大特点:
一是服务具有非歧视性,不存在“数字鸿沟”,可以给不会使用手机操作的老龄人群和不愿使用手机操作的特定人群提供普遍服务,服务的匿名性有利于保护乘客的隐私。
二是服务具有稳定性,通过专业化使得运力供给和服务相对稳定。在不同时间(如出行的高峰和平峰),不同区域(如市中心区和远郊区),不同气候(如晴天和雨雪),通过内部补偿,为乘客提供无价差服务,保护消费者权益。
三是在高密度客流区域和受空间约束的交通枢纽,不需要专门匹配,运行效率更高。
通过设计科学合理、稳妥可行的制度,新老业态可以实现错位经营、良性竞争,只是对于不同类别的城市,两者在出行构成中的比重、服务区域等方面会有所差异。所以,网约车和巡游车各有所长,两种业态更多的是相互促进的关系,两者的发展前景,应该由乘客和市场来作最后的选择。
热点2 为什么私家车不能从事网约车服务?
回应:出租汽车是营运服务,网约车作为出租汽车的一种方式,提供服务的车辆应为营运车辆。而传统意义上的私家车是指个人所拥有的非营运性质的小客车。我国对于营运与非营运车辆实行严格区分管理,二者在车辆技术性能、安全检测、报废年限、保险税费等很多方面都存在不同。因此,私家车不能从事网约车服务,但符合条件的私家车按程序申请经核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车辆后,可以从事网约车服务,虽然仍是个人所有,但已转变为营运性质。
热点3 为什么网约车不能巡游接客?
回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因此,网约车不能巡游。
正在修订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明确: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及管理需要,在地方管理办法中对网约车的巡游行为的约束与处理作出相应规定。
热点4 为什么网约车要与巡游车差异化发展?
回应:两者在服务方式、车辆标准和价格机制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实现两者的差异化发展。根据两者的不同特征和差异化发展的要求,两个文件有针对性地设计了有区别的监管制度。
巡游车喷涂、安装专门的出租汽车标识、主要通过“扫马路”方式巡游揽客,在机场、枢纽站场等站点候客,也可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提供预约服务;网约车与巡游车有不同的标识,不能“扫马路”和站点候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服务。
网约车车辆档次应明显高于当地主流巡游出租汽车,为市民提供高品质差异化出行服务。
巡游车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具有一定的基本保障功能,网约车则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热点5 改革后新老业态驾驶员和企业能有什么好处?
回应:对于巡游车驾驶员,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打通驾驶员自主选择和流动通道,引导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工单、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等措施,解决“份子钱”高和利益固化问题,切实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
对于巡游车企业,通过实行经营权有期限、无偿使用,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同时,打通传统企业向新业态转型的通道,并规范网约车发展,为传统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对于网约车驾驶员,通过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明确平台公司承运人责任,要求平台公司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此外,通过改革提升巡游出租汽车行业,使网约车司机也有了自主选择的可能。对于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量身订制的制度设计,赋予网约车合法身份,使其可以依法规范经营,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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