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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规范种粮补贴资金管理 骗套取资金3年内不得申报

2016-08-29 14:05:00 来源:德州新闻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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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 邓静)8月23日,山东省农业厅下发通知,规范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明确提出,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除全部收回补贴资金外,3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通知指出,享受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种粮大户,必须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须在50亩以上。其中,50亩以上、200亩以下的,每亩按照6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200亩以上的,每户限额补贴1.2万元。种粮大户租种土地时,与农户(土地承包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须使用乡镇农业(经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合同,经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审查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乡镇农业(经管)部门审核备案。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现象发生,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准确、及时发放,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除全部收回补贴资金外,3年内取消申报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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