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回应环保部督查通报:接待人员理解偏差漏报限产方案

2017-01-10 10:21: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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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财经1月10日讯(记者 魏好勇徐坤)环保部日前通报了重污染天气督查情况,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生产线未实施应急减排措施被通报。昨日,鲁西化工针对环保部的通报进行了公告说明。

  环保部1月6日通报显示,为督促地方政府落实责任,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环境保护部督查组持续在一线开展督查。1月4日,督查组对石家庄、廊坊、邢台、沧州、济南、聊城等地进行督查,了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及应急响应措施部署情况,结合自动监控和卫星遥感数据,实地检查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

  通报称,部分企业未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聊城市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仅将动力分公司纳入限产措施,其他生产线未实施应急减排措施,且企业预案未明确限产比例,无实际减排效果。

  鲁西化工对此回应称,针对近期山东省聊城市高新区环保局下达的重污染天气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公司研究制订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在接到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后,严格按方案实施,锅炉、发电负荷均按方案进行了相应的限产调整。在启动一级响应时,锅炉整体运行负荷下降了40%,仅供维持冬季化工装置安全生产需要。公司所在的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具有一体化的特点,动力分公司为公司自备电厂,公司的各生产装置只能由动力分公司供电,没有其他外部供电渠道,因动力分公司发电负荷下降40%,园区各生产装置也随之下降。

  鲁西化工表示,1月4日环保部督查人员对锅炉、机组的限产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确认。但由于现场接待人员对督导组的督导范围理解有偏差,仅提供了动力分公司限产相关资料,未提供因动力分公司下调运行负荷随之园区内其他装置的限产方案和实施情况。

  鲁西化工称,国家环保部通报发出后,公司已及时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提交了园区内其他装置限产方案及实施情况,进行了补正说明。

责任编辑:魏好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