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 海益宝遭股转自律监管

2017-01-11 09:21: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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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图片来源网络)

  鲁网1月11日讯 (记者 鲁珊珊) 近日,股转系统发布公告,对海益宝、海益宝董事长、海益宝董事会秘书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据公告显示,经股转系统查明,2015年海益宝向控股股东山东海益宝支付1216万元,该事项发生时海益宝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发生后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公告。因此,股转系统对海益宝、海益宝董事长范立强、海益宝董事会秘书彭义林采取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股转系统要求,上述主体应在收到决定书起5个转让日内,向股转系统提交书面承诺。

  海益宝此前因不同原因受到主办券商10次提示风险。最近的一次在1月3日,海益宝公告收到山东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监管函指出海益宝为控股股东山东海益宝提供的三笔贷款担保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临时公告义务,共计3.97亿。另外,公司委托山东海益宝代建工程形成的4687.07万元占用资金尚未解决。同时,海益宝对监管函进行解释,说明上述问题正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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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资料显示,海益宝2015年2月12日挂牌新三板,主营业务是海参产品的加工和销售。今年上半年在新三板分层时,海益宝符合分层标准一(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成为首批创新层企业。

  2016年上半年公司业绩出现下滑,净利润1159万,下降44%;营业收入7705万,下降13%。

  2016年12月1日,总部位于山东烟台的海益宝(831955.OC)发布公告,宣布公司名称由“烟台海益宝水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为“海益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鲁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