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拒开临时股东大会,新潮能源收上交所监管函

2021-05-06 16:4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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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泰山财经5月6日讯(记者 于雅雯)5日晚间,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能源”)公告称,因拒绝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新潮能源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

  公告显示,公司此前收到9名股东提交的书面材料,提请董事会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5月5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拒绝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为此,上交所要求详细说明公司董事会拒绝将相关股东的提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理由是否充分、合规;要求说明公司针对此次股东临时提案事宜是否及时履行信披义务及审议程序,是否存在限制股东合法权利的情形。

  据了解,4月26日,公司收到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志昌盛”)等 9 家股东(以下称“提案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关于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依法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提案人联合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要求审议六项罢免部分董事、监事职务的提案(以下合称“《本次罢免提案》”)。

  5月5日,新潮能源发布公告称,全体董事对该议案投了反对票。新潮能源表示,董事会既有权利又有义务对《本次罢免提案》的合法性与有效性进行审核,进而决定是否应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将该等提案作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议案。并指出,《本次罢免提案》中的罢免理由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情形,不具备合法性且缺乏事实依据,无法成为有效的股东大会议案,不应为此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更不应将不合法且无效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此外,新潮能源董事会表示,《本次罢免提案》所述的罢免理由均不具备事实依据。例如罢免提案指责董事长刘珂、董事范啸川、董事程锐敏、独立董事张晓峰、独立董事杜晶不顾反对,仓促收购美国油田资产,损害股东权益。对此,新潮能源董事会回应称,事实上公司收购美国的油气资产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在美国聘请了享有极高市场声誉的评估、财务、法务机构,在国内依法履行了审议决策,所收购的资产已开始为公司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该点罢免理由无事实依据。

责任编辑:韩黟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