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只松鼠两发货仓经理涉百万贪腐案:向合作商索要宝马车,“空劳务”侵占公司财产
鲁网·泰山财经5月26日讯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只松鼠)两名发货仓经理被同一家合作商“拉下水”。目前,该合作商已被绳之以法,至于两名涉案经理的处理情况,记者试图联系三只松鼠方面进行了解但未能获得回应。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三只松鼠天津、济南发货仓经理卷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案,两人合计收受行贿财物共计价值约97.80万元。记者从判决文书中了解到,时任三只松鼠天津发货仓运营经理曾主动向合作商索要宝马车。
判决书显示,北京龙金亿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北京龙金亿劳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法定代表人王某某于2017年至2020年3月间,数次通过现金或转账的方式,向时任三只松鼠天津发货仓运营经理蒋某行贿。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1月,蒋某曾向王某某索要华晨宝马牌轿车一辆,王某某支付购车款429000元。同年9月28日,因担心被查处,蒋某将宝马车过户给王某某妻子。
另据判决书,涉案人员还包括三只松鼠此前的济南发货仓经理汪某。2017年9月至2020年春节期间,王某某数次向汪某提供现金贿赂,并曾通过微信转账给汪某的妻子50000元。
此外,2019年底和2020年底期间,汪某等人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王某某,采用“空劳务”方式,将该公司178100元的财产占为己有。其中,王某某实际占有财产68950元。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认为,北京龙金亿劳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给予蒋某财物共计价值708042元,给予汪某现金共计270000元,合计价值978042元,数额较大,北京龙金亿劳务及王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同时,王某某伙同汪某侵占财产的行为被法院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
最终,法院一审以北京龙金亿劳务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罚金30万元;以王某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以及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因三只松鼠两名发货仓经理被另案处理,其判罚详情尚不得而知。5月26日,鲁网记者尝试致电三只松鼠了解涉事人员的处理情况。按照公司在网上预留的联系方式,记者首先联系到了三只松鼠证券事务部。该事务部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需要咨询另外的部门,并提供了联系方式,但记者数次拨打电话均无人接听。(本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