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山东 | 政务 | 财经 | 房产 | 文化旅游 | 新鲁商 | 健康 | 食品 | 培训 | 娱乐 | 体育 | 艺术 | 评论 | 法制 | 视频

鼓励免收投标保证金,山东出台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新规

2021-10-21 16:1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泰山财经10月21日讯(记者 于雅雯)鲁网·泰山财经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官网获悉,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投标和履约保证金收缴、退还等新要求。 

  鼓励免收投标保证金。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免收投标保证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项目情况、潜在供应商资信状况、市场供需关系等,自行确定是否收取保证金。对确需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并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明确履约保证金缴退原则。明确后付费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不得拒收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应当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首次明确因供应商违约扣缴的履约保证金,依照罚没财物管理有关规定收缴国库。 

  探索建立保证金第三方托管模式。鼓励各市发挥金融机构专业优势,探索建立独立的政府采购保证金托管账号,由金融机构执行收缴、退还程序操作,按照规定时间,实现自动退还、自动计算延迟利息、自动上缴国库等功能。 

责任编辑:冯明月
分享到: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新闻热线:0531-67753777 投稿邮箱:news@sdnews.com.cn
新闻许可:37120170003  出版物经营许可:新出发P223W22号  电信许可:鲁B2-20240534  ICP:鲁ICP备09023214号
主办:山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Copyright © 1997-2019 SDNews.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