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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市开户出新规

2014-02-17 10:07:00 来源:金融时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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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谢利报道中国外汇交易中心2月13日公告,为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行为,保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于日前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针对16家上市银行,共十七条,从理财业务制度、岗位要求等方面,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银行间债市开户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行为。

  根据此项《通知》,申请在银行间债市开设理财产品债券账户的管理人应按照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开展理财投资管理业务,实现每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的对应,每只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通知》还规定,申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债券账户的理财产品,应以单只理财产品的名义开户,但理财产品由非本行的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的,也可以理财产品系列或理财产品组合的名义开户。此外,《通知》还要求,管理人的自营债券账户与理财产品债券账户之间以及同一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债券账户之间不得进行交易。

  对于这项新规的出台,银行人士表示,按照这一通知,银行作为理财产品管理人,需要在银行间市场新开设若干债券账户,以实现每个理财产品对应一个债券账户。这将大大增加银行理财业务的工作量,为了尽可能降低理财业务的工作量,银行可能倾向于发行开放式理财产品,因为这类产品账户开设和账户维护的工作量相对较小。此外,同一管理人的不同理财产品之间的债券交易和资金拆借行为将被彻底杜绝,这将增加银行理财产品管理的难度。这意味着今后每个理财产品都需要独立地做好流动性管理的工作。

  去年3月银监会下发“8号文”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实现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的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5月中债登以窗口指导的方式,要求部分商业银行即日起停止银行的自营账户与理财账户以及理财账户之间的债券交易结算。

  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市场研究中心有关人士表示,虽然自营账户与理财账户之间利益输送的通道被阻断,但是对理财产品不单独建账就无法做到严格意义上的一一对应。此前银行理财户中丙类户和乙类户都有,但一个理财账户可能对应多个理财产品,这次《通知》明确要求一个银行理财产品一个交易账户,令理财产品资金的债券交易首先实现了严格意义上的独立核算,是对理财账户的进一步规范,可以说是“8号文”的延续,是理财产品单独建账一一对应的配套措施。这些循序渐进的步骤都旨在建立不同理财产品间风险隔离的基本保障,避免银行将理财资金与自有资金混用,同时也避免不同理财产品资金之间混淆,防止银行理财资金错位错配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

  谢利

责任编辑:宋燕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