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陷连环债务纠纷 中行追索涉案额1.86亿
浙江省国资委独资的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核心企业、上市公司浙江东方(600120)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江东方”,600120.SH)及下属子公司,日前陷入连环巨额债务诉讼官司当中,其中遭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起诉追索的涉案总金额就高达人民币1.86亿元。
7月1日,中行起诉浙江东方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600811)浩业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东方浩业”)的两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杭州市下城区法院开庭。同样由中行为原告、东方浩业为被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证纠纷和信用证融资纠纷三起案件,也已分别在杭州市下城区法院和杭州市中级法院立案受理,另行择日开庭。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东方浩业遭中行起诉的这几起经济案件,无一例外都涉及到国内一家较为有名的光伏企业——索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索日新能源”)。而就在今年的4月10日晚,浙江东方还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起诉索日新能源追讨货款、预付款及代理出口损失以及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等合计超过4.3亿。
7月1日的案件,原被告双方都同意调解。浙江东方董秘王俊回复本报记者称,具体案件情况以及对公司业绩是否造成影响,都以公告为准,公司不另行单独向媒体说明。
中行成最大债主
7月1日开庭的两起经济案件,一件是中行要求判令东方浩业归还出口商业发票贴现融资款本金近293.5万美元、利息35902.03美元及罚息(利息暂计至2015年3月22日,罚息自2015年4月2日起算)、律师费30000元。
中行诉称,2013年12月26日与东方浩业签订了《授信业务总协议》。2014年9月1日,又与东方浩业签订了《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协议》(应收账款保理池融资业务专用)。随后,依照东方浩业提交的3份《应收账款保理池融资申请书》,银行发放了融资款。
另一起案件是中行要求判令东方浩业归还国内商业发票贴现融资款本金4500万元、利息74.3万元及罚息(利息暂计至2015年3月22日,罚息自2015年4月2日起算)、律师费30000元。
中行诉称,也是在2013年12月26日与东方浩业签订了《授信业务总协议》。2014年8月13日,又与东方浩业签订了《国内商业发票贴现协议》(应收账款保理池融资业务专用)。随后,依照东方浩业提交的5份《应收账款保理池融资申请书》,中行向东方浩业发放融资款合计4500万元。
这两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索日新能源同为追加被告方,被中行要求就抵押物在最高额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而东方浩业实际上被起诉还钱并不是超过了合同期限,而是因为在中行其他协议项下发生违约,才被中行宣布尚未归还的融资款项本息全部到期,要求还款不得起诉到法院的。
《华夏时报》记者多次致电中行浙江省分行询问东方浩业违约了哪些协议项,但中行均讳莫如深,表示询问领导后回复,之后再无回应。
开庭当日,原被告双方一团和气,均同意调解,还多次互相商量,东方浩业向审判长表示,因为企业属于国企,需要领导开会签字才能签署调解书,因此需要延后几日。
浙江元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邵斌律师向本报记者表示,经济纠纷案件能够心平气和有商有量的非常少见,东方浩业和中行的案子之所以双方都很礼貌,一个原因可能是资产属于国有,和个人没有关系,另外有可能融资涉及一些见不得光的内幕,如果双方太过较真,搞不好给自己惹麻烦。
东方浩业被中行起诉的另三起案件,涉案总金额包括银行垫付的人民币2300余万、美元354余万、欧元95.5余万、律师费140000元及诉讼费用。另外还有约7000余万元的业务中行也已提起诉讼。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就浙江东方已公告的这几起案件,中行是企业最大的债主。
计提坏账近1.3亿
浙江东方遭中行起诉的经济案件中,索日新能源均同列为被告,而在4月10日晚间的公告中,浙江东方及下属多家子公司又起诉索日新能源。公告称,2014年9月底公司已对索日新能源应收款项合计计提坏账准备1.3亿。公司将依据诉讼进展情况,待损失可预计时,按照相关制度补提坏账准备,从而可能导致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减少。
2014年10月9日,浙江东方公告称,2012年起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与索日新能源开展出口、内贸、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受市场整体环境影响,索日新能源的业务经营出现困难,到2014年9月30日止,这些到期债权全部出现逾期,合计金额约3.88亿元,而交易对方仅提供了约2亿元的担保。
公告称,公司同索日集团进行了积极沟通和协商,探讨了各种债务清偿方案,并对原业务项下保证人的资产、其他担保资产开展了尽职调查,多次协商还款方案和敦促落实还款措施,但因债务人的诸多原因,未能取得明显成效。
浙江东方2015年一季报显示,总资产112.74亿,比上年度末增0.39%;营收近13.57亿,比上年度末降12.87%;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9490万,比上年度末降32.08%;特别是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70余万,比上年度末降120.49%。
融资租赁业务因较高的毛利率(超过50%),成为浙江东方较为倚重的一块业务,2014 年,东方资本全年共新增5 个PIPE 基金,募集资金13.11 亿元。有银行业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分析,索日新能源债权的逾期对浙江东方可能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影响,中国银行几起案件的起诉,很有可能是怕受到连累。
对于计提坏账和遭中行起诉,浙江东方将怎样应对?董秘王俊向本报记者表示,一切以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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