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立规 RQDII境外投资不得出境购汇
专家表示,通过专款专用可以切断风险的跨市场和跨边界蔓延
■本报记者 傅苏颖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5月3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开展境外投资的,不得将人民币资金汇出境外购汇。同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央行上海总部报送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基本情况、托管银行、资金来源及规模、投资计划、资金汇出入、境外持仓情况等信息。
对此,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外汇研究员王有鑫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该举措符合宏观审慎监管需要。央行积极推广RQDII (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是为了鼓励人民币的跨境使用,增加居民资产配置渠道,更深入参与国际金融市场。因此,主要是鼓励积极参与境外人民币计价金融产品的投资和交易,鼓励培育境外人民币市场,而不是单纯的购汇套汇行为。通过控制资金的用途和流向,避免了人民币资金流出对境外离岸市场汇率的影响。通过专款专用可以切断风险的跨市场和跨边界蔓延。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所长助理曲强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进一步稳中有进,维护好人民币国际化做好对外开放工作的基本部署。外汇政策近期恢复到中性状态,对外开放的步调在不断扩大。尤其在人民币国际化上,过去采用离岸和在岸两个池子,试图通过离岸人民币先行国际化,不断放开来引导在岸人民币国际化,直到两者之间的市场化机制和水平相同,这可以避免一次性完全放开带来的冲击和影响。
曲强表示,我国现在在多个境外市场已创设了许多人民币计价的股票、债券等资产。支持这些人民币计价资产的发展,除了依靠存量离岸人民币,也可以引导境内在岸人民币投资有序进入,将这类资产做大做强。
“但在发展离岸人民币资本市场时,也考虑到离岸规模要可控,与当前中国经济水平和政策引导能力要符合。中国对外开放基调非常明确,是逐步放开,先行试点,构建出引进来和走出去的机制,稳定中逐步放开,因此,在这一过程中,要避免‘借桥过河’,偏离政策目标的问题出现。一是反洗钱,不能让境内非法人民币资金借道逃出;二是切实提升海外人民币投资利用效率,专款专投,不能成为海外套汇套利的渠道。因此,央行重申了RQDII投资的相关规定。”曲强认为。
曲强认为,当前在金融继续放开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投机苗头,因此央行重新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通知》称,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跨境资金流动形势、离岸人民币市场流动性及人民币产品发展情况等因素对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境外投资实施宏观审慎管理。
《通知》还要求,境内托管银行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展业原则,加强对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境外投资行为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确保相关业务依法依规开展,并按照相关要求通过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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