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银行4.65亿股股份将迎二次拍卖 起拍价较首次下降超2亿
鲁网9月16日讯(记者杨永明)继一个月前遭遇流拍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河北银行)4.65亿股股份再被挂出待拍,而本次拍卖的起拍价已较前次起拍价下降2.08亿元,较该部分股份的评估价更是折价超过4亿元。
近日,记者自阿里司法拍卖平台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9月22日10时至2019年9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拟对此前流拍的河北银行4.65亿股股份进行二次拍卖,起拍价为18.67亿元,为上次拍卖价的基础上打九折。
阿里司法拍卖平台数据显示,上述河北银行4.65亿股股份的评估价为23.05亿元,首次拍卖时的起拍价已较评估价折价10%,而二次拍卖的起拍价格相较该部分股权的评估价更是下降4.38亿元。
公开信息显示,该河北银行4.65亿股股份系中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城建投)所持有。中城建投为河北银行第三大股东,合计持有河北银行4.65亿股,即为本次拍卖的全部股份,占河北银行总股本的7.75%。
据悉,此次中城建投7.75%股权拍卖主要因其与长安信托发生债务纠纷而遭后者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显示,冻结、划拨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中城建投银行存款13.9亿元,且长安信托就相关债权对中城建投持有的河北银行股权享有质押权和处置所得优先受偿权。
8月1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案涉股份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拍卖,起拍价为20.75亿元,较评估价23.05亿元折价10%。长安信托曾就一拍起拍价问题提出异议,并表示,若按照评估价值的九折起拍,极有可能影响一拍效果。同时,因二拍的降价幅度有司法解释的明确限制,若拍卖不成功,其很有可能需以一个显著偏高的价格接受以物抵债。
长安信托的异议并没有获得法院支持。8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指出,本案中,涉案股权经过评估,在执行实施机构综合考量案件情况下,经合议确定以评估价的90%作为起拍价,并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备案,程序合法,无不妥之处。随后,便有了上述股份的流拍以及二次拍卖。
河北银行成立于1996年5月,前身为石家庄商业银行,是河北省成立最早的城市商业银行。2012年6月,该行正式成为河北省唯一一家省属地方法人银行。记者了解到,河北银行近两年业绩状况亦不乐观。
数据显示,2016年河北银行实现营业收入74.43亿元。2017年和2018年,该行营业收入连续下滑至74.14亿元和67.73亿元。河北银行2016年和2017年分别实现净利润26.42亿元和27.17亿元。2018年,该行净利润大幅滑落至20.22亿元,较2017年降幅达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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