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收购轨道交通51%股权 收购价34.87亿元

2020-05-29 16:05: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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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5月29日讯(记者 徐英淦 实习记者 于雅雯)今日,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高速.600350.SH)发布《关于收购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拟以现金收购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高速集团”)持有的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轨道交通”)51%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收购价格为 34.87 亿元。这意味着,本次交易完成后,山东高速将成为轨道交通的控股股东。

  公告显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高速集团,是山东高速的控股股东,轨道交通是高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截至目前,轨道交通集团共拥有7家子公司、3家分公司,已形成了集铁路运输、产品制造、经贸物流、建设施工四大经营板块于一体的多元化经营格局。

  据悉,2020年3月,高速集团向轨道交通增资,其中以货币增资人民币4.84亿元,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增资人民币8.07亿元(不含税),共计增资12.91亿元。增资完成后,轨道交通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62亿元增加至25.53亿元。

  在对轨道交通的价值评估中,资产评估公司认为轨道交通集团属铁路货物运输行业,资产主要是路产及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以及土地等无形资产,铁路运输收入为收入的首要来源。企业的营业收入主要货物运输,货物运输量的需求大小主要是受外部经济环境的影响,与企业本身的运输能力相关性较弱,综合来看企业未来收益预测的准确性不高,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不能完全公允的反应其市场价值。由此得出轨道交通集团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68.38亿元。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的总对价为34.87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山东高速本次收购轨道交通集团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68.38亿元,但账面值仅为34.32亿元,增值率达99.26%,存在较大差距。山东高速表示,本次评估增值较大主要源于长期股权投资及固定资产的增值等因素,增值较高的原因涉及土地增值、参股子公司赢利性良好及部分固定资产购置时间较早、重置成本提升等。

  企查查显示,山东高速成立于1999年,法定代表人为赛志毅,控股股东为高速集团,持股比例为59.67%,是山东省内唯一一家交通类上市公司,隶属于山东省国资委,是省交通厅直属单位。其资产规模居全国同行业前茅,公司业务为针对省内外多条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工作。轨道交通成立于1994年,法定代表人为李晓荣,高速集团出资比例100%,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记者了解到,因受新冠肺炎疫情以及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影响,2020年第一季度山东高速营业收入为7.41亿元,同比减少-53.7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9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52.50%。

    轨道交通2019年度和2020年第一季度实现的营收分别为33.7亿元、8.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82亿元、0.64亿元。本次交易将使上市公司在业务布局及盈利水平方面得到提升,为上市公司提供新的盈利增长点。

 

责任编辑:黄钰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