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股速递|恒邦股份第二大股东恒邦集团拟减持!曾被冻结股权、列为被执行人

2020-07-03 17:4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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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7月3日讯(记者 陈心如 实习记者 于雅雯)2日,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恒邦股份.002237.SZ)发布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恒邦集团”,持股比例8.63%)及一致行动人王信恩(持股比例5.14%)因自身资金需求,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3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 

  公告显示,其中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以大宗交易拟减持所持股份不超过 182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2%;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集中竞价交易拟减持所持股份不超过91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恒邦股份称,本次计划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记者梳理发现,恒邦集团作为恒邦股份的第二大股东,曾被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股权。 

  5月1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2020)鲁06财保16号,裁定书显示,申请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于2020年3月2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车轼银行存款人民币5116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资信提供担保。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将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车轼银行存款人民币51159975.94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另,企查查资料显示,2020年2月24日,恒邦集团被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60621545。 

   

  资料显示,恒邦股份始建于1988年,1994年2月,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5月在深交所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曲胜利,大股东为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西铜业”),持股比例29.99%。公司现主要从事黄金矿产采选、贵金属及伴生金属冶炼、化工产品生产等。 

  据悉,公司的控股股东发生过变更。2019年6月,恒邦股份发布了《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由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西铜业,实际控制人由王信恩变更为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责任编辑:黄钰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