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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盛天平菏泽中支及责任人被罚52万 因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等

2020-07-06 15:1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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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7月6日讯(记者 徐坤)因编制虚假资料、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三项违规操作,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下称安盛天平菏泽中支或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52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截图)

  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日前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菏银保监罚决字〔2020〕20号)显示,安盛天平菏泽中支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编制虚假资料。安盛天平菏泽中支与某资源顾问有限公司在无真实劳务派遣关系的前提下向该资源顾问有限公司虚假列支“业务及管理费/外包劳务费”;刘某某作为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是对该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安盛天平菏泽中支派驻核保人杨某是该项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 

  二、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2019年1月9日、1月17日,公司客户经理宋某某将其直接向投保人销售的保险业务虚构为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某某作为安盛天平菏泽中支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是对该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安盛天平菏泽中支客户经理宋某某是该项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 

  三、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安盛天平菏泽中支客户经理宋某某在销售保险产品的过程中通过少收保费、返费的方式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刘某某作为安盛天平菏泽中支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是对该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安盛天平菏泽中支客户经理宋某某、时任安盛天平菏泽中支客户服务部副经理乔某某是该项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 

  针对安盛天平菏泽中支编制虚假资料的行为,菏泽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予以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刘某某予以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杨某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安盛天平菏泽中支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行为,菏泽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予以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刘某某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宋某某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安盛天平菏泽中支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菏泽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予以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刘某某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宋某某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乔某某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安盛天平是目前中国市场上最大的外资财险公司,由原天平汽车保险与AXA安盛集团在华全资财产险子公司合并而设立。公司总部设在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区,注册资本8.46亿元,主要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商业保险和企业财产险、家财险、货运险等业务。 

责任编辑:杨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