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提农村社区"进城"标准 土地收益返还农村

2013-09-25 09:25:00 来源:齐鲁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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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为提升山东省农村社区建设水平,加速山东省城镇化进程,山东省首次出台《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管理标准(试行)》。该标准规定,人口超过3000人,70%以上从业人员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社区,将被纳入城镇管理。

  集中供水供暖配套建中小学

  据了解,将被纳入城镇管理的农村社区,其人口规模需要达到3000人以上,从事二三产业的人员,达从业人口70%以上。有线电视、互联网实现到区入户。

  在道路方面,社区内主要道路路面宽度不低于6米,次要道路不小于4米,宅间路不小于3米。路灯及排水设施齐全。施行集中供水,燃气普及率达到90%,采用集中供暖、地源热泵、环保锅炉、太阳能加燃气壁挂炉采暖系统等方式实施供暖入户。

  每300人设置1个垃圾收集箱,社区绿地率不低于30%,建设一处不小于500平米的中心绿地,配建公共停车场。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米,面向居民的行政审批、社区警务、医疗卫生等纳入社区服务中心。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养老设施、健身器材等。

  社区居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有序,流转率达到60%以上。在社会保障方面,“五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医疗参保率达到98%以上,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土地增值收益全部返还农村

  山东省同步出台的《关于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意见》则明确,自今年起,省财政将农村新型社区纳入相关城镇化建设发展资金扶持范围,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使用建筑节能材料的社区给予补贴,对建设成效突出的社区可给予奖励。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还将获得减免税费以及信贷支持。

  在用地方面,山东省也将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合理测算农村新型社区住宅、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投入水平,尽快制定全省不同区域增减挂钩土地增值收益返还最低标准,土地增值收益全部返还农村。

责任编辑:刘东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