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新规 申请低保先要晒户籍和家庭收入

2013-10-19 08:49:00 来源:青岛新闻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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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发布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严格跟踪审查低保人群家庭情况。此前,对申请低保家庭的收入和财产情况尚未出台相关的认定办法,《意见》出台后完善了认定条件,将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列为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

  低保保障范围将扩大

  《意见》要求,全省不断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适当扩大保障范围。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物价、统计等部门,根据当地恩格尔系数、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或者按照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25%和30%分别测算确定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但城市低保应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农村低保应不低于山东省政府确定的低保标准。

  从今年7月1日起,青岛市城镇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54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3420元。根据《意见》,今后将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健全低保标准与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联动机制,动态、适时调整低保标准。

  公积金多少也要查

  《意见》要求,省民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核算评估办法。各地要合理制定并公布享受低保的具体条件,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标准体系。加快建立健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构和信息核对平台,经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金融、保险(放心保)、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个体工商户、纳税、公积金等方面的信息。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青岛市城乡低保主要是依据申请家庭的人均收入并适当考虑家庭财产,如拥有机动车、奢侈品等财产的,是不能纳入低保范围的,但没有完善的核对机制。下一步,青岛市将建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统一进行跨部门信息比对,通过多部门信息共享,最大限度掌握低保申请人的真实状况。 建立举报核查制度 《意见》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定期跟踪低保对象家庭变化情况,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调整机制。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三无人员”(危重病人除外),可每年核查一次;对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在监督环节,民政部门要经常开展抽查和暗访,防止挤占、挪用、套取低保资金等现象发生。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同时建立投诉举报核查制度。民政部门要公开低保监督咨询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责任编辑:王丽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