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新政打击非法金融 举报非法集资最高奖励10万元
本报济南讯 近日,省金融办、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对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条件、标准、程序、资金来源以及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对山东省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行为的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予以相应奖励。举报奖励应同时符合“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3项条件。奖励等级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划分为3等,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举报奖励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市组织实施。
记者 杨鹏 通讯员 王欣卉 报道
责任编辑:宋燕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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