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8个月山东企业减税63.9亿 2.39%试点企业税负增加
本报济南5月14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财政厅了解到,我省去年8月1日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来,整体运行情况良好,减税效果明显,至一季度末,全省已累计减轻企业税负63.9亿元(含青岛)。一季度除青岛外共有2644户试点企业税负上升,增加税负2.24亿元。
截至3月底,全省有近11.07万户企业(不含青岛,下同)被纳入试点范围。其中,一般纳税人1.71万户,小规模纳税人9.36万户;鉴证咨询业、文化创意业和陆路运输业户数占比最高,分别为31.14%、19.69%、18.27%。
一季度,全省应税服务改征增值税应纳税额13.10亿元。其中,一般纳税人11.03亿元,小规模纳税人2.07亿元;陆路运输业、鉴证咨询业和物流辅助业提供税收收入较多,其中陆路运输业以18.27%的试点企业户数申报了43.45%的税收收入。
据省财政厅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营改增试点对我省现代服务业的促进作用比较明显。一季度新增试点纳税人1.92万户,鉴证咨询业、文化创意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业占比最高,分别为37.23%、17.26%和12.65%。减税效果也比较明显。截至3月底,全省10.80万户企业税负减轻,占全部试点企业的97.61%。一季度,全省累计减轻企业税负23.84亿元。其中,试点企业减轻税负8.57亿元(试点一般纳税人7.15亿元,试点小规模纳税人1.42亿元),非试点企业因新增增值税进项抵扣而减轻税负15.27亿元,有利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在多数企业减税的同时,全省一季度还有2644户试点企业税负上升,占试点企业户数的2.39%,增加税负2.24亿元。根据山东省有关营改增试点过渡性扶持政策规定,这些企业可对符合政策的部分申请补助。目前,我省除青岛外的16市已申请2013年8-12月过渡性扶持资金的试点企业约360家,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约1.41亿元。省财政部门正在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对试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尽快将扶持资金落实到位。
据了解,今年6月1日起,电信业也将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实行差异化税率,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分别适用11%和6%的税率,为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电信业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业服务的,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记 者 姜宏建 通讯员 王海红 陈 伟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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