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1日起山东进入伏季休渔期 违规船只可罚10万

2014-05-24 09:03:00 来源:半岛都市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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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5月23日讯(记者 林伟萍) 23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印发了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从6月1日12时起,我省进入伏季休渔期,期间违反规定的渔船,最高将被罚款10万元。

  《方案》显示,我省除钓具作业外的其他海洋捕捞渔船伏季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结合实际情况,不同作业渔船的休渔时间也有所区别:禁渔区线内的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渤海毛虾开捕期为8月16日12时,海蜇开捕期另行制定,定置网、刺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开捕期为8月20日12时。

  根据规定,应休渔船6月1日12时前须回港停靠。因伏休违规被查处两次以上、有暴力抗拒检查等行为的渔船将被列入“黑名单”,全省予以通报,三年内不予办理过户手续,取消三年内涉外入渔资格,取消当年度燃油补贴。

责任编辑:刘东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