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部署今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
5月13日,全省海洋伏季休渔会议召开,专题研究部署2016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据悉,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外的其它海洋捕捞渔船伏季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渔业辅助船与捕捞渔船同步休渔,所有应休渔渔船6月1日12时前必须回其船籍港停靠。
去年以来,我省开展了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对未纳入国家和省管理从事渔业生产的“三无”船舶进行集中整治,今年中央决定在两年内继续开展对涉渔“三无”船舶的专项整治和集中查处。
据省海洋渔业厅厅长王守信介绍,随着柴油价格的逐步走低,国家和省对燃油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下一步捕捞渔船将按照作业类型和船只大小分档核算燃油补贴标准,逐步调减国内捕捞渔船特别是大中型渔船补贴规模,到2019年将减少至2014年补贴基数的40%;自2018年起,对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捕捞渔船,不再给予补贴;自2020年起,对作业类型为拖网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也不再予以补贴。
船籍港休渔制度是伏休管理的基本制度,也是实施“依港管船”模式的具体体现。我省将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早部署,提前行动,尽快通知应休渔渔船按规定时间及时返回船籍港进行停泊,确保6月1日12时前全部到位。
伏休期间渔船异地转港坞修,时常会成为部分渔民伺机偷捕的借口或理由,今年我省制定了异地转港坞修渔船的新规则,增添了坞修批准书、承诺书和下坞批准书等内容,要求各地特别是基层渔业主管部门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按规定要求加强随船监管和坞修监督,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坞修船厂或返回船籍港,防止个别渔船借坞修违规出海捕捞。
此外,各地还将对钢质大马力渔船、异地坞修渔船、特殊管理渔船及远洋项目回国渔船等进行重点监管,组织执法力量,采取得力措施,加强海陆执法巡查,针对部分渔港、码头卸鱼货,易引发违规的重点海域,及时开展执法检查,随时掌握渔船动向,及时发现隐患苗头,严防渔船违规出海捕捞。
今年,我省先后与周边的河北、辽宁和江苏省签订了《渔政执法协作备忘录》,建立了渔政执法协作机制,为有效解决伏休期间渔船异地停港、跨界作业、涉渔“三无”渔船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对伏休期间海上查获的涉嫌违规渔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在海上罚款并放行,一律按规定先押回指定港口扣押,再行处理,打击违规捕捞行为。
王守信提醒,据国家和省气象中心预测,今年将有1—2个台风影响我省及邻近海域,各地要高度警惕,认真落实好汛期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做好台风、强降雨、洪涝等灾害的预报预警,完善相关的应急处置预案,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此外,按照“提前介入、靠前指挥、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原则,结合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和海洋伏季休渔以及省政府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强化防汛防台安全检查工作,加强渔港设施和渔船防火防风防碰撞风险点的隐患排查和重点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好24小时渔业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督促企业、船主和养殖人员做好应急值守。要主动加强与气象、海事、水利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发生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渔政船要做好备航准备工作,积极配合专业救援力量,组织做好遇险渔船民的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渔民生命财产损失。(记者 王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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