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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品房买卖换新合同 一房多卖要多支付一倍赔偿

2014-06-02 14:00:00 来源: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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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网济南6月2日讯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报道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近日联合发布了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省住建厅表示,已接到通知,目前正在贯彻实施。

  新版本在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明确双方义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如在预售合同中新增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款,明确出卖人应将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有效防范交易风险。新版本细化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引入惩罚性赔偿金内容,对存在"一房多卖"、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等严重违约情形的,出卖人除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还要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者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责任编辑:宋燕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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