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济南轨道交通下半年开工
近日,山东省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3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13个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提出具体要求,以破解城市基础设施发展不平衡难题。其中,包括提高城市中心区停车收费标准、逐步实现天然气供应到镇、再生水用户免征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等。
热点一:路口间距超1000米应设人行道
完善城市道路网络,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建设规范,新建道路间距应按照主干路800至1200米、次干路400至600米、支路200至300米控制。现有道路路口间距超过1000米的应加设人行横道,交通量大的主干路应设置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等设施。大中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达到40%以上。积极发展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主次干路均应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鼓励发展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
热点二:2020年底轨道交通超200公里
济南市轨道交通按照国家批复的规划,将尽快开工建设。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到2015年底实现首条线路通车。同时积极做好淄博、烟台、潍坊、临沂等市轨道交通建设前期工作。力争到2020年年底全省城市轨道交通建成运行200公里以上。
热点三:明年底城市供水水质全达标
加快对现有水厂传统工艺改造,更换老旧供水管网,确保2020年年底完成使用年限超过50年的老旧供水管网以及石棉水泥管的改造。限期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到2015年底,所有城市供水水质全部稳定达到国家标准。
热点四:要建新小区先看防涝能力
为解决城市积水内涝问题,我省将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将建筑、小区可渗透面积、雨水收集利用等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到2018年底,全省基本完成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2020年底,城市建成区排水管道密度达到13公里/平方公里。
热点五:再生水用户免征“两费”
新建城区必须建设雨污分流排水管网,旧城区改造、小区连片开发、老旧管网改造等建设项目的雨污分流管网系统要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将污泥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相应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推动建筑中水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再生水用户免征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本报记者 范俐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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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城市地下管廊明年将超300公里
省政府新闻办26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山东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年底,山东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长度将达到300公里以上,2020年底达到800公里以上。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耿庆海介绍,去年山东城市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普及率水平位居全国前列,但城市基础设施发展不平衡,城市基础设施管理粗放,尤其是城市地下管线修建计划性差,缺乏协调,乱挖道路,拉链马路的现象屡禁不止。对此,实施意见提出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要求。城市新建道路、新区建设和集中连片的旧城改造,要采取综合管廊模式建设地下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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