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改22条"规范民间融资机构 正规军“对阵”高利贷

2014-08-02 08:55:00 来源:大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这几日,淄博市沂源县兴国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齐俊山正忙着和淄博中行对接,发行企业债,以完成公司的二次融资。

  兴国资本成立于今年2月份,注册资本为1亿元,由山东沂源兴国矿业有限公司等5家股东发起设立。截至今年6月末,兴国资本短期财务性投资2950万元、债权投资32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4190万元、受托资金管理7700万元,业务涉猎比较广泛。

  民间融资机构是个新生事物,山东是全国最早开展这一试点的省份。早在2012年3月,我省就率先在东营、临沂和省级金融创新试点县展开了民间融资机构试点;《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金改22条”),要求扩大民间融资试点范围,探索发展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10月份,我省又对民间融资机构的设立条件、经营规范、风险防控等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

  政策“指挥棒”为民间融资机构打开了发展空间。据省金融办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我省已成立民间融资机构473家,注册资本242.37亿元。其中,民间资本管理机构416家,注册资本240.53亿元;民间融资登记机构57家,注册资本1.84亿元。今年1—6月份,两类民间融资机构累计投资发生额130.76亿元,投资余额102.67亿元,成功对接资金3.55亿元。累计募集资金3.93亿元。

  省金融办民间融资监管处处长迟光辉介绍,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具有经营性质,主要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上述兴国资本即属于此类;民间融资登记机构更像一个中介平台,主要为融资双方提供撮合服务。

  随着民间融资机构的规范发展,我省高利贷和非法集资的人数、金额均呈下降趋势,日前山东已退出全国前十名的“黑榜单”。

  除此之外,民间融资机构的发展壮大,还能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如兴国资本的短期财务性投资,主要针对的是银行不愿支持的、有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和农户,截至6月底,该公司小额类累计投放6150万元,占累计投放额的61.5%。

  为与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区别化经营,我省对民间融资机构的政策指导上,鼓励其进行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迟光辉说,我省对民间融资机构作出规定,股权投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短期财务性投资(6个月以下)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和融资总量的30%,以此带动对中小企业的项目投资,实现民间资本与企业融资的供需对接。

  兴国资本完成的股权投资就颇具代表性:公司投资了当地一家生产干混砂浆项目的企业,因其具有专利技术,市场前景不错。兴国资本在入股企业后,马上派驻管理人员跟进企业,不但使入股公司的财务、管理上了一个台阶,还帮助其成功开拓了青岛市场。截至目前,兴国资本已入股当地4家企业,另有十几个项目备选。

  对此,沂源市金融办主任赵卫东的愿景是:“未来,几家民间融资机构就是当地的财富管理平台,不但能把民间的财富投出去,也能把外面的资金引进来,实现真正的资本运作。”

  民间融资机构在发展中还遇到一些瓶颈。主要集中在: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目前不能享受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而是按普通工商企业标准缴纳营业税,各公司普遍反映税收负担较重。再者,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未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公司等融资机构也未实现信息对接,从而增加了业务风险。

  一个好消息是:我省投资6000万元,正加紧成立全省性的征信服务平台,未来可给予民间融资机构征信支持。  □ 本报记者 王 爽  本报通讯员 戴修航

责任编辑:宋燕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