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完善资金投入机制 营造创业就业环境

2015-04-30 09:00:00 来源:大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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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主体)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具体困难,课题组认为必须牢固树立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的理念,通过优化环境、规范管理,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成为规模大、实力强、效益好的市场经营主体。

  以青岛市为例,当地合作社户均注册资金20万元—30万元,且多以房屋、农用机械、林木等实物作价入股,现金入股比例低于10%。这就要求政府要转变政策扶持方式,设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发展资金,加大对主体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完善农业公共政策和公共投入的绩效考核,对符合一定标准的主体,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提高政策的针对性。

  对资金投入方也应有激励机制。对支持主体力度较大的金融机构实施税收减免、财政奖补等扶持政策,激发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保证政策落地生根,充分发挥财政对信贷资金流向的杠杆引导作用。

  如烟台通过市级龙头企业评选、财政资金重点扶持、专用设备免税等方式,加快发展壮大龙头企业。目前当地有国家级龙头企业13家,居全国地级市之首;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到1235家,其中亿元以上达到138家;市内75%以上的农户进入到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域,带动市内外基地600多万亩,农户200多万户。

  随着农村金融创新的不断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逐渐通过县域产权交易、创业投资、融资租赁、拍卖、典当等各类新兴金融业态和组织,享受到创新的担保抵押和融资方式;政府支持和引导农业担保机构优先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允许以大型农用设施、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抵押贷款,增加金融信贷的有效供给。

  发达国家以鼓励金融部门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定,对信用等级高的给予一定信誉额度,对优质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客户设定更加灵活、符合实际的贷款约期、还款方式和利率优惠,降低融资成本,这种经验值得我们借鉴;由于商业性保险未大规模引入农业,政府要加强农业政策性保险,扩大险种覆盖面,将各地特色农产品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保障新型经营主体有效资金需求。

  冀晓群认为,政府和社会还得营造农业创业就业环境,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骨干成员及农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用事业留人,机制留人,适当待遇留人,引导乡镇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以及在农村事业单位改革中已经不在编的优秀农机、水利、农技站长和技术管理人员领办农业合作社;鼓励有文化、有志向、有创新精神的年轻人投身到农业生产经营中来,对高校毕业生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给予专项奖补,支持大学生以知识入股,到合作社工作并签订正式合同的享受“三支一扶”待遇等;把农业培训纳入中等免费职业教育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中高等院校毕业生、转业复员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等进行免费培训,对就业创业人员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和信贷支持。

 

  

  

责任编辑:刘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