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标准增2000元 推广"创新券"

2015-06-04 08:51:00 来源:大众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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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日下午,大众网记者在山东省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将提高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标准,推广“创新券”制度,安排困难人员就业的城镇各类用人单位的补贴标准也将提高。

  1日,省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运用财政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全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企业创新的措施。

  在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省财政厅巡视员庞敦之对《意见》做出了进一步的解读。庞敦之说道,按照《意见》的要求,将加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扶持力度,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标准由不低于1万元提高至不低于1.2万元。全省将全面推广“创新券”制度,对省内所有小微企业使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学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由省财政给予补贴,其中对西部隆起带小微企业补助比例由30%提高至60%,其他地区由20%提高至40%。

  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将得到奖补。遴选30家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每处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其中对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的,奖补标准提高到每处1000万元,鼓励政府、高校和企业利用多种资源,建设一批孵化条件好、承载能力强、融创业指导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

  就业政策也将得到进一步扩大完善。《意见》提出,支持实施“就业+”工程,凡是能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项目,各级财政专项资金都优先给予支持。对安排困难人员就业的城镇各类用人单位,按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50%-60%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将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培训省级补助标准分别由每人350元、400元、450元分别提高至400元、600元、600元。

  失业保险基金援企稳岗政策范围将逐步扩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适用范围由困难企业扩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并按不高于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韦辉 赵兵)

责任编辑:刘东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