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级光伏示范工程将获每瓦10元补贴
本报讯 山东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扶持光伏发电加快发展的意见》,提出通过3年的政策扶持,力争光伏发电有一个较快发展。同时明确,对于地面光伏并网电站的电价,实行国家、省、市3级分摊的办法,被列入省级太阳能屋顶和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的项目,将获得每瓦10元的补贴。
据了解,山东省太阳能光伏电站有3种形式,分别是地面电站、屋顶电站和光伏建筑一体化电站。截至目前,该省已投运光伏发电项目11个,容量3.165兆瓦;在建光伏发电项目8个,容量23兆瓦,预计今年底全部投入运行。
虽然山东省光伏发电取得较大进展,但也存在光伏发电规模较小、相关配套和扶持政策不健全等问题。为此,《意见》提出,通过3年的政策扶持,力争到2012年,山东省建成光伏并网发电装机容量150兆瓦,其中,地面光伏电站装机容量120兆瓦,屋顶光伏电站装机容量24兆瓦,建筑一体化光伏电站装机容量6兆瓦。(吕雯)
责任编辑:刘东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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