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芜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10月1日起实行
据莱芜日报报道,9月22日,国务院、山东省政府先后召开全面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新设立、变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暂缓实行)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这次登记制度改革对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是政府简政放权、便利市场准入、鼓励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途径。”市工商局负责人介绍。通过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能够有效推动相关部门工作整合归并和内部信息共享,进一步优化准入流程、减少重复性审查,加快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据悉,“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包括国税和地税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并分别编号,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办理。改革过渡期为2015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改革后企业办理注销时,需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清税证明”,在过渡期内企业办理注销的,企业需按照“新照新办法,老照老办法”的原则提交材料。
另外,为方便企业办事、降低行政成本,按照“保留必需、合并同类、优化简化”的原则,整合优化登记申请文书提交材料规范。实行统一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和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登记机关审核后,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目前,莱芜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正抓紧开展“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模式涉及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相关业务的培训,统一思想认识,提高业务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利用各种形式向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宣传“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加大对改革内容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如期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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