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进一步加强成品油监管 12个部门将联合执法

2015-10-29 09:33:00 来源: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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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监管,促进质量提升,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监管工作的通知》,公布了山东省质监局、安监局等12个部门的具体任务分工,今后12个部门将组织联合执法,建立省成品油监管工作协调机制。

  通知要求,山东将强化全过程监管,加大监督检测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省从成品油生产到仓储、批发、加油站和运输企业、车辆、人员严密的全过程监管体系。

  对于成品油生产企业,山东省级监督检测要达到每年100%全覆盖。对于加油站、油品仓储和批发企业,市、县两级监督检测要达到每年100%全覆盖,省级主要加强质量风险监测,及时掌握流通领域质量状况。

  附:部门工作任务分工

  (一)省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253号),会同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组织地炼企业积极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用好国家财政支持政策,组织企业积极申报油品质量升级项目贷款贴息,支持企业升级改造。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成品油质量升级、加油站综合整治和油品供应保障工作。按照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山东省成品油质量升级通告》。牵头做好地方炼化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和转型升级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做好地炼企业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

  (三)省公安部门负责运用刑事司法手段查办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全天候开展网上巡查,对重点区域进行日常巡查,实施动态管控。在坚持自办案件的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依法办理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违法犯罪案件。充分发挥打击职能,全力侦办大案、要案。

  (四)省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好国家及省成品油质量升级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对工商、质监部门每年进行的油品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五)省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运输企业、车辆、人员和运输过程监管。加强对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查处运输过程中违法行为。加快淘汰高污染船舶,开展港口运输车船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六)省商务部门负责加强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协调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统一行动,协调重大案件的查处,组织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遏制规模性、重复性、链条化制售假劣成品油违法行为。

  (七)省环保部门负责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处置行为的环境监督管理,防止因伪劣成品油处置造成二次污染。

  (八)省税务部门负责税收监管。加强成品油税收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税收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偷逃税及骗取退税的违法行为。

  (九)省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油品质量监管。加强对仓储、批发企业和加油站成品油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有证无照经营、销售质量不合格成品油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加大流通领域成品油抽检力度,加强加油站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加油站的油品质量检测。

  (十)省质监部门负责生产领域油品质量监管。严格执行车用汽油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准入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负责生产领域成品油产品质量状况监督抽查,查处生产领域质量违法行为。加强加油站的计量监督管理,查处计量违法作弊行为。

  (十一)省安监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做好成品油生产、经营单位成品油升级改造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完善安全生产手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十二)省法制办负责行政复议、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对省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将成品油质量监管工作纳入有关立法内容。

责任编辑:刘东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