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资2000万鼓励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挑大梁"
日前,山东就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出台《关于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意见》,提出让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供给中发挥“挑大梁”作用。今年,山东省财政安排2000万元支持培育壮大一批社会组织,通过落实对社会组织的财税扶持政策,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山东省财政厅政府购买服务办公室主任李一三介绍,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有利于加快社会治理创新,推动新型社会组织成长,实现社会管理模式转型;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意见》提出,将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社会组织,对新增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事项,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方式实现,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竞争。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支持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提高独立运作能力。
《意见》强调,要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方式方法,在购买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对非盈利的公益性公共服务项目,应面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购买。同时,要落实财税扶持政策,加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预算编制与审核,逐步提高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比重和增加购买服务金额。
今后,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有望取得公共财政扶持,部分社会组织孵化示范基地有望享受一次性奖励补助。目前山东省共有社会组织4.57万家,2015年,省财政安排社会组织孵化和政府购买服务资金2000万元,支持40个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45个全省性社会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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