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试行居民峰谷电价 高峰用电时段每度电比原来贵3分
昨日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的通知》,2016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试点。按照这一试点方案,以用电量最多的第一阶梯为例,在高峰用电时段每度电比原来贵3分,用电低谷时段每度电比原来便宜0.17元。
通知规定,试点期间坚持居民用户自愿选择原则,不选择执行的用户仍按原方式计价,选择执行的用户则要以年度为周期,一年内不能调整。根据政策要求,用电峰段为8:00至22:00; 谷段为22:00至次日8:00,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上,峰段每千瓦时加价0.03元,谷段每千瓦时降价0.17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每千瓦时(下同)0.5769元、谷段电价0.37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峰、谷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0元。选择了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用户,晚上10点以后用电每度可以省1毛多钱。“听起来挺诱人的,但是用电多的时段是涨价的,再说谁家会因为这点小便宜大半夜不睡觉用这个电呢。”市民刘先生说。还有人表示,家里虽然有冰箱、饮水机等家电全天运转,但晚上省的这一点钱对整体没有太大影响。“我要是大半夜用洗衣机洗衣服,邻居一定会找上门来的”,市民许女士开玩笑说,“我觉得这个试点意义不大,反正我是不会选择。”但也有个别人觉得可以考虑,认为晚上降的价比白天涨的多不少,可以根据自己家的用电情况考虑是否加入试点。
另外记者了解到,该政策试点适用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即“一户一表”用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会优先为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安装峰谷分时电价表,并选择户表改造率较高、峰谷量差距较大的市、县为试点单位,免费为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用户安装更换电能表。试点从今天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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