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查网上售"假名牌"及泄露个人信息等行为
19日,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工商局了解到,5-11月份,山东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重拳整治网络市场乱象,严查未落实网店实名制、网上销售仿冒高知名度商标商品、不合格商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等违法失信行为。
据统计,2015年,山东电子商务交易额达1.8万亿元,网络零售额达350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8%和35%。伴随着网络市场的快速发展,网络交易中虚假宣传、假冒侵权、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也日益显现,网络购物成为消费者投诉的多发领域,网购类投诉逐年递增。
2015年,山东工商系统12315共受理网购投诉227件,同比大幅上升328.3%。消费者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商家销售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夸大商品性能和品质宣传、不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和三包责任、不提供购货凭证、售后服务拖延推诿等方面。
为此,5-11月份,山东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重拳整治网络市场乱象,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据介绍,专项行动以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突出违法问题为整治重点,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公布一批典型案例,特别是对屡查屡犯的违法经营者,依法实施更严格的市场监管、更严厉的行政处罚、更有效的失信惩戒,震慑违法经营者,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在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儿童老年用品、电器电子产品、装饰装修材料、汽车配件、服装鞋帽、化肥,以及根据各地实际增加的其他类别商品实施重点监管。突出对节假日等网络集中促销节点、主要网络交易平台及平台上差评较多的网店、农村电商、跨境电商、在线旅游市场、社会反映强烈的网络违法经营行为等的监督检查和定向监测。
同时,落实网店实名制,规范网络经营主体。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坚决依法查处。区别伪造企业名称、冒用其他企业名称等不同情况,开展非法主体网站整治;严厉打击网络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大对网络上销售仿冒高知名度商标、涉外商标商品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重点查处达成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行为,整治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严厉查处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活动、利用互联网散布传销信息、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案件;加大对侵犯网购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退货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等侵权行为。
山东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组织实施定向或不定向抽查检查,重点加强对网络经营者年报公示信息的督促检查,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对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应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的网络经营企业,一律列入“黑名单”实施约束管理。积极发挥消协组织的作用,就损害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并采取约谈经营者、发布消费预警等措施,推动网络消费维权关口前移。由省消费者投诉中心组织收集、研究网络交易平台的交易规则等协议,点评不公平格式条款,就平台通过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必要时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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