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市场主体去年居全国第二 相比苏浙粤仍有差距

2016-08-03 14:1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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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8月3日讯(记者 罗燕)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山东市场主体发展迸发生机活力。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5年,山东实有市场主体户数总量超过江苏,居全国第二位。但与苏、浙、粤等经济发达的省份相比,仍存在差距。

  今年上半年,市场主体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新登记、期末实有市场主体户数、注册资本(金)同比增幅已超过广东、江苏和浙江,居全国前列。不过, 山东省工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田治颖表示,从市场主体发展质量上看,山东与上述省份仍有一定差距。

  一是从万人拥有量看,我省总量仍相对偏少。据介绍,山东省实有市场主体户数居全国第二位,仅相当于广东的78.7%。尤其是山东每万人拥有市场主体665户,而浙江897户、江苏799户、广东766户,我省仅相当于浙江的74.1%、江苏的83.2%、广东的86.7%;我省每万人拥有企业166户,广东290户、浙江283户、江苏280户,我省仅相当于广东的57.3%、浙江的58.8%、江苏的59.4%,仍有明显差距。

  二是从注册资本(金)数量看,山东市场主体实力偏弱。我省期末实有市场主体注册资本(金)仅相当于广东的45.5%、江苏的59.3%和浙江的85.2%;我省市场主体户均注册资本(金)161.7万元,江苏279.8万元、广东279.6万元、浙江249.9万元,我省仅相当于江苏的57.8%、广东的57.8%和浙江的64.7%。

  三是从市场主体结构看,企业占比仍偏低。山东实有企业163.6万户,已超过浙江,居全国第三位,但仅相当于广东的52.0%、江苏的73.4%;我省实有企业占市场主体总量的比重为25.0%,广东、江苏、浙江均在30%以上,分别为37.8%、35.0%和31.5%,我省占比明显偏低;我省实有个体工商户占比为72.5%,广东、江苏、浙江均在70%以下,分别为61.7%、63.5%和67.2%,占比明显偏高。

责任编辑: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