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两家事业单位转制为国有企业

2016-11-04 10:0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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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4日讯(记者 王雅茜)今天上午,记者于山东省人民政府的官方网站获悉,《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转企改制工作方案》和《山东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转企改制工作方案》的请示(鲁质监人字〔2016〕294号)于2日获得批复,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和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将转制为国有企业。

  批复表示,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转企后将组建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转企后将组建山东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有限公司,均为山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直属子公司,由山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有限公司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对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进行资产清查,资产清查后向省财政厅提出财务审计、损失核销、资产评估、资产划转和产权注销申请,省财政厅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在依法定程序完成清算后,申请注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据悉,自转制基准日起,由山东省编办按规定程序撤销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的事业单位建制,收回事业编制,核销在职人员编制实名制信息,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同时,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表示,转制过程中有关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等相关问题,将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鲁办发〔2014〕3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鲁人社发〔2015〕5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09号)等文件规定的现行政策办理。 

 此外,山东省办公厅表示,自本批复印发后30日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根据省直有关部门审核意见,修改完善转企改制方案,报经提出审核意见的省直有关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责任编辑:王雅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