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的“山东速度” 到2020年建充换电站358座

2016-12-02 09:13:00 来源:大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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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2020年,新增营运客车、公交车、出租车中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分别占30%、70%、100%

  □ 本报记者 杜文景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各类补贴政策的落实,去年我省新能源汽车呈现爆发式增长,是2014年新增数量的12倍。未雨绸缪,一旦补贴政策“退热”,只有依靠技术革新和基础设施完善才能为新能源汽车发展提供持久动力。为此,我省印发了《山东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健全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推进标准完善和技术创新、探索可持续商业模式、推动电动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六大重点任务,确保新能源汽车的“山东速度”。

  建成高速国省道快充网

  “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过程中,山东普遍存在注重车而不注重充电基础设施的问题,有车无桩、有桩无车现象并存,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山东德瑞博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德伦认为,随着《规划》的实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将有效缓解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

  《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我省新增营运客车、公交车、出租车中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比例分别达到30%、70%、100%,新增道路运输车辆形成以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为主的发展格局,持续推进公务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

  按照《规划》任务,我省将优先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原则,同步推进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与专用设施实现高效互补。到2020年,建成公共服务领域的专用充换电站358座。其中,公交车充换电站248座,出租车充换电站30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换电站80座。

  坚持新建住宅与已建住宅分步实施、慢充为主的原则,推动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按照从城市中心向城市边缘、从城市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从城市郊区向具备条件的中心城镇延伸的发展顺序,加快完善社会公用充电网络,推进城市公共场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省将建成单位内部专用充电桩9.5万个;建成用户居住地专用充电桩18万个;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建成城市公共充电站400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7.5万个;完成省内所有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快充网络建设,建成以高速公路为主轴线、以国省道为支撑网架的城际充电服务走廊,满足电动汽车城际出行需要。

  技术创新与标准完善并进

  续航里程少、充电速度慢、电池寿命短等突出问题,制约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山东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教授程勇认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整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仍需采取综合措施,“除了政策层面的推广措施,关键是核心技术的突破”。

  为推动动力电池技术突破,《规划》指出,将延长动力电池循环使用寿命、提高电池比能量、降低电池成本作为技术主攻方向,推动大中小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协同攻关、开放共享的动力电池创新平台,在关键材料、电池系统等基础性技术研发上集中发力。到2020年,力争在动力电池模块循环使用寿命稳定达到2000次或10年以上的基础上,动力电池模块比能量达到300瓦时/公斤以上。

  加快充电基础设施技术创新过程中,我省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强检测认证、安全防护、与电网双向互动、电池梯次利用、无人值守自助式服务、桩群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快高功率密度、高转换效率、高适用性和无线充电、移动充电等新型充电技术及装备研发。探索充电基础设施与智能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智能交通融合发展的技术方案;协调推进电动汽车充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开展充电、放电、发电、储能“四位一体”的多用途电动汽车充电站试点工程。

  在推动核心技术突破的同时,我省将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标准化。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接口及通信协议等国家标准推广应用机制,构建充电接口互操作性检测、充电服务平台间数据交换、充电设施互联互通综合检测平台。建立充电设施产品准入管理制度,开展充电设施检测与认证,实现不同厂商充电设备与不同品牌电动汽车之间的兼容互通。研究建立电动汽车充电系统计量检定装置,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服务管理规范。按照国家标准在全省充电基础设施设置统一的道路交通标志。

  形成配套产业链

  “依靠产业本身的发展,提高新能源汽车供给体系质量,才能为长远可持续发展创造可能。”省发改委能源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积极探索可持续商业模式,引入各类资本建设充电服务市场。

  我省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元推动,拓宽充电基础设施融资渠道,创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模式。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配电网专项金融债等大力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吸引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鼓励通过“众筹建桩”等方式,将场地供应者和充电服务企业有机结合,有效降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度和成本。

  程勇认为,充电基础设施推进缓慢的根本原因在于商业模式尚不清晰,企业亏损严重,要着力鼓励各种模式创新,探索培育出多元化的商业形态,适应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

  根据《规划》,我省将按照优化产业布局、提高配套效率、延伸产业链条、增强区域竞争力的要求,发挥财政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等扶持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优势区域集聚,将济南、青岛、聊城、德州、潍坊等市培育成以新能源汽车企业为核心、关键零部件企业为支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配套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聚区,成为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

  围绕电池、电控、电机等重点领域,我省将重点支持行业骨干企业,推动省内电动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加强品牌推广和产品国际认证,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争取进入国内整车制造商和国际跨国汽车公司的采购供货体系。开展企业品牌培育、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等活动,提升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水平,引领带动我省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行业发展。

  ■相关链接: 山东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出台

  为规范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省发改委制订《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了细分。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是指购买和使用电动汽车的个人在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固定停车位上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及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专用充电基础设施,是指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企业以及公交、出租、租赁、环卫、物流等专属停车位建设,为公务车辆、专用车辆、员工车辆等提供专属充电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及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是指在居民区公共区域、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气)站以及具备条件的停车区域建设,面向社会提供公共充电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及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

  根据《办法》,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鼓励已建(含在建)的公建类项目、住宅小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建设条件,结合旧城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对充电基础设施用电给予价格支持。充电基础设施经营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向用户收取电费及服务费。对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基础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         (杜文景 整理)

 

  

  

责任编辑: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