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4家单位列入省级信用黑名单

2017-03-01 11:55:00 来源:新锐大众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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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3月1日讯 山东在全国率先实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领域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将七类失信失范行为纳入信用负面清单管理。截至目前,已有24家单位被纳入省级负面清单。

  被列入信用负面清单的单位究竟存在哪些问题?

  1、某企业利用其股东公司贷款资料,违规申报获取省级远洋渔业企业财政贴息资金200万元。

  2、某街道办事处日间照料中心项目,申请省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经检查,通过多申报建筑面积多申请省级专项资金5万元。

  3、某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建筑面积11029平方米,核定床位370张,经检查,该项目实际建筑面积4157.35平方米,床位229张,多申请省级专项资金74.15万元。

  4、某企业申请获得省级自主创新专项资金700万元,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违规列支车辆燃油费等其他支出,造成挪用专项资金268840.65元。

  5、某企业申请获得省级自主创新专项资金1200万元,以借款、货款方式将部分资金转入其他企业,造成挪用财政资金903.04万元。

  6、某企业申请获得省级自主创新专项补助资金700万元。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超范围列支研发人员工资、非研发人员差旅费、领用材料费等,造成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50.6万元。

  7、某企业利用虚假的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骗取山东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贷款贴息100万元及县级财政配套资金200万元。

   

  所谓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就是对专项资金管理领域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失信、失范行为,在有关部门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的基础上,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纳入信用负面清单,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以后年度申报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予以限制,以此引导专项资金申请人的行为趋于理性,保证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得到有效发挥。

  信用负面清单制度覆盖了所有省级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资金使用等各个环节,对中央下达我省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也一并纳入参照执行。在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及资金使用过程中,凡是经省级及以上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认定,存在申报项目虚假或伪造等七类失信、失范行为的,都纳入信用负面清单管理。项目单位存在相关失信、失范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其申报省级专项资金项目予以限制。属于企业或个人等非预算管理单位的,两年内取消其省级所有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三至五年内取消其省级所有专项资金申报资格。相关市县财政及主管部门存在相关失信、失范行为的,或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本地区骗取、冒领或挤占挪用省级专项资金等问题突出的,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省直主管部门书面通知其加强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省直相关主管部门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财政专项资金被骗取、冒领或出现重大损失浪费等违纪违规问题,其中经省级及以上审计或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认定违纪比率达到30%及以上的,省财政厅将报请省政府批准暂停、减少直至取消该项资金。

  “实施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将失信失范单位纳入省级“黑名单”,给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和使用戴上 ‘紧箍咒’,有力地促进了审计及财政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同时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经秩序、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  省财政厅相关处室负责人王元强表示。

  王元强认为,建立“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在一个较大的平台上集中展示失信、失范单位名单,能够直接披露相关专项资金分配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有利于引导相关主管部门、相关管理人员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防止或减少一些单位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同时,通过问题集中展示,将对相关主管部门深化改革产生倒逼作用,对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平稳有序推进专项资金管理领域的改革将产生积极影响。(新锐大众)

责任编辑:王雅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