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中院发布悬赏公告!快来提供关于这家公司的线索,或可得百万奖励!
鲁网·泰山财经1月11日讯(记者 于雅雯)11日,山东省济南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一则悬赏公告,在一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被执行人济南裕和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和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莱芜市聚鑫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鑫源公司”)提出了悬赏执行申请,根据相关规定,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中院”)于4日发布悬赏公告。
公告显示,截至目前,被执行人裕和公司应返还聚鑫源公司设备款6467000元,赔偿聚鑫源公司经济损失5340000元、工程机械保险费128649.99元,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裕和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励。
据悉,被执行人济南裕和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为684662063,住所地为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西路99号101室,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蒋志远,同时也是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该案件执行案号为(2020)鲁01执1893号,执行依据为济南中院作出的(2019)鲁01民初840号民事判决。
济南中院表示,悬赏期限为案件执行完毕之前,法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举报联系电话为0531-89256643、89256603,联系人为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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