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专项基金政策修订,退役军人申请贷款无需提供担保

2021-07-30 14:20:00 来源:大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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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0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介绍山东省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工作有关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为进一步优化完善专项基金政策措施,更好把这项民生工程、暖心工程落实好,今年3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启动了政策修订工作。修订后的《关于使用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的实施意见》已于7月9日印发,8月1日起正式实施。

  省退役军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廖发银介绍,在查缺补漏方面,新修订的实施意见对吸纳同一退役军人就业的初创小微企业规定不重复享受奖励,防止恶意套取奖补资金;增加贷款贴息前需复核贷款人贴息资格的环节,堵塞贴息漏洞。强调贷款使用监管要求,防范取得贷款后用于不符合规定的用途。

  在优化服务方面,新修订的实施意见明确退役军人申请贷款不需要提供担保,防止合作银行擅自提高贷款条件;创业扶持贷款和困难帮扶分别由32个工作日压缩到26和23个工作日,大幅压缩审批办理时限;不再要求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初创期小微企业贷款提供“出资证明”;明确困难帮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受理机构由原来的村(社区)服务站调整到乡镇(街道)服务站,减少了流程环节。

  针对困难帮扶,新修订的实施意见取消了大病专项救助中的“病种同山东省大病医疗保险保障疾病范围”的规定,重新明确以各地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为依据开展大病专项救助,进一步放宽大病专项救助范围;将“低收入家庭”纳入生活困难一次性帮扶范围,积极扩大帮扶范围,放大帮扶倍数效应。

  “实施意见正式实施后,我们将第一时间送政策上门,扩大政策知晓度,让更多的退役军人、优抚对象知晓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同时,严格审批程序,强化风险意识,认真把好审核审批各个关口。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定期组织政策实施和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强化跟踪审计和执纪监察,实施全过程监督。严格项目绩效考核,对基金使用效果、效益进行追踪问效。”廖发银说,全省各级退役军人部门将继续用好用足50亿专项基金,突出保基本、救急难,同时发挥基金带动作用,加强宣传引导,发动社会力量、公益组织参与,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等提供帮扶,建立多层次、多渠道保障机制。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齐静 实习生 宫庆乐 报道)

责任编辑:徐文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