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资产管理山东省分公司被罚50万 因资金监控不到位形成损失
鲁网11月19日讯(记者 徐坤)近日,因资金监控不到位形成损失,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管理山东省分公司)被罚款人民币50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单显示,东方资产管理山东省分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资金监控不到位形成损失”,黄业英对东方资产管理山东省分公司资金监控不到位形成损失承担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青岛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东方资产管理山东省分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责任人黄业英予以警告。
据悉,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央金融企业。中国东方前身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于2016年9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全国共设26家分公司,业务涵盖不良资产经营、保险、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信用评级和海外业务等。
责任编辑:徐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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