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市场扩容:人民币回流新渠道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就鼓励和促进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国内银行间市场作出规定。7月28日,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又发布有关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明确指出境外央行和包括财政部在内的其他官方储备管理机构均可进入银行间市场,并就相关事宜作出了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
就实质内容而言,《通知》将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市场的相关申请程序由审批制简化为备案制;取消了对上述机构的额度限制,允许其自主决定投资规模;将其投资范围从现券扩展至债券回购、债券借贷、债券远期、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交易;允许其自主选择人民银行或银行间市场结算代理人为其代理交易和结算。简言之,《通知》为境外机构投资者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简化了手续,拓宽了渠道。
从直接动因看,《通知》旨在进一步提高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市场的效率,加快建设更加开放透明、具有广度和深度的债券市场,更好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进而言之,此举也符合我国稳步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自由兑换的近期愿景。而放在更广阔的视野中,这更是拓宽人民币回流渠道、促进人民币国际化的一个重要举措。
需要强调的是,鼓励和促进人民币国际化,单纯通过贸易结算等方式推动人民币流出境外是不够的。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期在新闻发布会上提到,2015年上半年我国本币跨境收支为顺差,外币跨境收支为逆差。这意味着,相较于美元等外币,境外主体接受人民币作为支付手段的积极性并不高。人民银行2015年上半年金融统计数据报告也显示,今年上半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生3.37万亿元,相比2014年上半年的3.27万亿元,增幅非常有限。
当然,近期人民币对外支付总量徘徊不前是多重因素影响的结果,包括美联储加息预期升温、美元走强这一重要原因。但不容忽视的一点是,人民币“流出”的实现有赖于未来重新“流入”的预期和可能性;要真正推进和实现人民币国际化,必须拓宽人民币回流渠道,使得境外主体持有的人民币有更多“用武之地”,从而增强其接受和持有人民币的意愿。毕竟,目前人民币离岸市场还很不发达,具有实质意义的人民币投资和交易场所,仍然是国内市场。在这个意义上,2011年商务部和人民银行允许境外投资者以其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进行外商直接投资,是一个有益的突破。而《通知》则着眼于资本市场,为境外人民币回流拓展了新的更大空间。
目前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人民币投资境内资本市场仅限于人民银行监管下的银行间市场,尚不能投资于中国证监会监管下的交易所市场。这也是题中应有之义。因为银行间市场完全是由投资经验较为丰富、风险承受能力也相对较高的机构投资者组成,规范性和稳定性程度较高,在这一市场上“先行先试”,符合我国资本市场开放循序渐进的基本思路。待银行间市场积累了相当经验后,再择机推广到交易所市场,允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人民币投资于交易所债券市场,乃至股票市场。在此基础上,再逐步扩大投资主体范围,进一步拓宽人民币回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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