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巨额占资未披露 博汇纸业遭公开谴责
近日,就博汇纸业资金占用违规事项,上交所经多次问询查证,于11月召开纪律处分委员会,形成了纪律处分决定,给予相关责任方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
经核实,2013年度,博汇纸业通过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天源热电、丰源热电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商业承兑汇票等形式,与其发生巨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博汇纸业2013年全年被天源热电、丰源热电累计占用资金134.37亿元,占其201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36%;截至2013年12月31日仍被占用的资金为21.94亿元。同时,博汇纸业未对上述事项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也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公司2013年度报告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同时影响到年度业绩预告的准确性,博汇纸业业绩2013年度净利润由之前预计的增加200%以上,下调为减少2323%到2370%。
博汇纸业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天源热电、丰源热电作为资金占用方,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作为上市公司、天源热电和丰源热电的实际控制人,杨延良对上述资金占用负有主要责任。此外,同时作为博汇纸业董事长兼总经理的杨延智、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友贵、董事杨振兴、杨延良、金亮宗、荆树兵、财务总监史霄、董事会秘书杨国栋未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此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时任独立董事赵耀、聂志红、关雪凌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存在明显缺陷难辞其咎,负有一定的间接、次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上交所对博汇纸业、天源热电、丰源热电、杨延智、王友贵、杨振兴、金亮宗、荆树兵、史霄、杨国栋予以公开谴责;对赵耀、聂志红、关雪凌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抄报山东省人民政府,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作者:王璐 赵一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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